泸县二中开展国旗下的安全教育日专题讲话活动
每年的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日,今年是第二个安全法宣传日。2017年4月17日早晨,泸县二中分管副校长赵柱华在国旗下作了国家第二个安全宣传教育日主题讲话内容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我们每一名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都有自己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在学习贯彻安全法的同时,务必重视身边的几个安全事项:1.走读同学务必注意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步行或骑车都要遵守规则。多看一眼,就会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就会少出事故;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2.无论在校还是放假回家严禁私自下河下塘游泳;3.同学们在上室外课(体、音、美、信、阅读)必须按时到位;4.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尤其是春夏之交,不购买不洁食品,严禁从校外购买食品;5.做好春季流行病防控,各班级按要求上交晨检报告,生病同学及时告知班主任并到公立医院就诊;6.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插线板等大功率电器;7.雷雨时不要站在树下,电线下,变压器下,建筑物墙边。安全高于一切!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是我们最大的保障,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一名公民的义务。国家安全是我们一生的幸福,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安宁的保证。
安全保卫处报道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