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文件

122020-06
2020-06-12

泸县二中师德师风十要求

访问量:650

泸县二中师德师风十要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进一步打造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泸县二中师德师风十要求

1.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自媒体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自觉维护教师形象,维护学校形象。

2.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弱势、侮辱学生人格,严禁虐待和语言暴力、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泸县二中学生成绩奖励性公布的操作规定》。

3.穿戴雅洁,女教师不穿过短的裙子、短裤(原则上不得高于膝关节15cm)、或暴露衣裙等进入教学区,男教师不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学区。工作期间应佩戴好校牌。

4.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进教室和寝室,不得酒后做学生思想工作,不得酒后与家长沟通交流。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5.在午休、晚就寝期间,男教职员工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教职员工不进入男生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异性学生寝室的,生活教师须提前向学生提示,并由生活教师全程陪同。

6.教师在和学生交流时,谈话应在教室、办公室或公共场所进行,保持门窗打开,师生之间保持足够距离(原则上2m以外),教师不得与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有肢体接触。

7.教职员工不得允许或邀请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单独一人进入自己宿舍,不得单独带领一名异性学生外出办事。

8.不得用语言、短信、微信、qq等向学生传递暧昧信息或骚扰学生。不得引诱、猥亵、性侵学生。

9.不准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强卖学习资料、图书报刊、社会保险等。

10.不得暗示或索要家长宴请、礼物、旅游等;不与家长进行打牌、进KTV等娱乐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1.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情节较轻的,学校根据校行政[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校党委[2014]66号《四川省泸县二中教职工常规管理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理。

2.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情节较重的,上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泸县第二中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来源: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编辑:党委办